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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許可實施主體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12/30 14:25:23 字體:

2017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2017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拉開帷幕,目前為預習階段。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分享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相關知識點,祝您備考順利。

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

一般規(guī)定
特殊規(guī)定(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
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
具有行政許可權的稅務機關在法定權限內實施:由“法律、法規(guī)”確定
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如證監(jiān)會、保監(jiān)會等
各級稅務機關下屬的事業(yè)單位一律不得實施行政許可
受委托主體只限于行政機關;
【提示】委托必須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為依據(jù);“內容”要公告
稅務機關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稅務行政許可
【提示】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除外。

【示例1】稅務所(派出機構、授權行政主體)是上級稅務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稅務所決定。

【示例2】稽查局(內部機構、授權行政主體)是省以下稅務局設立的,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odtgfuq.cn),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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