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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民事權利取得、變更和消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1/23 18:39:13 字體: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民事權利取得、變更和消滅

2015年CTA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科目各章節(jié)知識點,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論概述”中關于“民事權利的取得、變更和消滅”知識點內容,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論概述

第三節(jié) 民事權利——知識點二、民事權利的取得、變更和消滅

一、民事權利的取得

原始取得(最初取得)

不以他人既存的權利為前提而取得權利

繼受取得(傳來取得)

自前手權利人處承受既存權利的權利取得

二、民事權利的變更

內容變

權利量變

所有權:因添附而擴大、因標的物部分滅失而縮?。?br /> 債權:因部分清償或者免除而縮小

部分質變

所有權因標的物出租或抵押而變得不圓滿;種類債權變?yōu)樘囟▊鶛?,有息債權變?yōu)闊o息債權等

效力變

過了訴訟時效成為無公力救濟權的債權;第二順序抵押權變成第一順序抵押權等

主體變

如買賣、贈與、繼承等

三、民事權利的消滅

絕對消滅
(權利不存在)

如所有權因標的物滅失而消滅,知識產權因保護期間屆滿而消滅,債權因全部清償而消滅等

相對消滅
(前手轉后手)

買賣中,標的物的所有權因交付而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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