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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稅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刑事訴訟中的有關制度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4/03 10:29:57 字體:

  2014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四篇 訴訟法律制度

第三章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刑事訴訟中的有關制度

  一、回避制度

 ?。ㄒ唬┗乇艿姆N類

  刑事訴訟中的回避分為自行回避、申請回避、指令回避三種。

 ?。ǘ┗乇苓m用的人員和法定回避情形

  回避適用的人員包括: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以及在偵查、起訴、審判活動中的書記員、鑒定人和翻譯人員(不包括辯護人、證人、代理人)。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下應當回避:

  1.本案的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擔任過本案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5.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等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guī)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三)回避的程序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

  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二、辯護和代理

 ?。ㄒ唬┺q護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括:

  (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fā)問的權利。

 ?。?)調取證據(jù)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jù)并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jù)的證明力與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回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回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回避申請權,以資救濟。

  2.辯護的種類

  (1)自行辯護。辯護貫穿于刑事訴訟整個過程。

 ?。?)委托辯護。

委托辯護

委托辯護人的告知

①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②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③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委托辯護人的主體

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

委托辯護人的時間

①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②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指定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情形: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②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③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3.辯護人的范圍

 ?。?)律師;(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提示:但是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4.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辯護律師享有的權利

其他辯護人享有的權利

①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②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jiān)聽。

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③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辯護律師享有的權利

其他辯護人享有的權利

①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②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jiān)聽。

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③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④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jù),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5.辯護律師權利行使保障

  (1)辯護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

  (2)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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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托范圍。

  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包括: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解釋:(1)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yǎng)父母、監(jiān)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委托時間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被代理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

  自訴案件的被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3.代理與辯護的區(qū)別

 ?。?)服務對象不同。(2)產生根據(jù)不同。(3)訴訟地位不同。(4)訴訟任務不同。(5)訴訟權利不同。

  三、強制措施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強制措施有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和逮捕。

  (一)拘傳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拘傳。

  2.拘傳執(zhí)行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如果在12小時內訊問不能結束,要立即放回。如有需要,可再次拘傳。

  (二)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1.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2.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

 ?。?)保證人保證方式(1-2人);(2)保證金保證方式(現(xiàn)金1000元以上)。

  提示:(1)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適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保證人的條件是:①與本案無牽連;②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③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④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3.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

  提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jù)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guī)定:

 ?、俨坏眠M入特定的場所;

 ?、诓坏门c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鄄坏脧氖绿囟ǖ幕顒?;

 ?、軐⒆o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zhí)行機關保存。

  (三)監(jiān)視居住

  監(jiān)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jiān)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1.監(jiān)視居住的適用條件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yǎng)人;(4)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jiān)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jiān)視居住措施的;(6)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

  2.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3.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zhí)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zhí)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zhí)行。

  4.被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的處所;(2)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6)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zhí)行機關保存。

  5.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jiān)視居住人的家屬。

  6.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監(jiān)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jiān)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jiān)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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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特定情況下,對現(xiàn)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1.拘留適用的條件

公安機關拘留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在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
(2)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

  2.期限

 ?。?)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3)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fā)現(xiàn)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

  3.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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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2.逮捕條件

 ?。?)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xiàn)實危險的;可能毀滅、偽造證據(jù),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2)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3.提請逮捕期限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共37天)。

  提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

  4.執(zhí)行逮捕

  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zhí)行,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一)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必須以刑事案件成立為前提;

  2.必須是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物質損失;

  3.物質損失必須是被告人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

  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

  提示: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

 ?。ǘ└綆袷略V訟的當事人

  1.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

 ?。?)被害人;

 ?。?)已經死亡的被害人的近親屬;

 ?。?)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檢察院。

  2.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及承擔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刑事被告人;(2)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它共同致害人;(3)未成年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4)已被執(zhí)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5)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ㄈ└綆袷略V訟的審理

  1.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xù)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2.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jù)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相關鏈接: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第四篇第三章預習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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