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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煙葉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6/29 16:43:41 字體:

今是生計,今是動力,今是行動,今是創(chuàng)造。從今天開始加入稅務師考試備考的隊伍吧!網校整理了稅務師考試相關科目的知識點,供廣大學員參考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2017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煙葉稅

一、煙葉稅概述

煙葉稅是對我國境內收購煙葉的行為、以收購金額為征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中國對煙草征稅始于明朝末年。

《煙葉稅暫行條例》自2006年4月28日公布施行。

二、基本規(guī)定

(一)納稅人:在我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

征稅范圍:晾曬煙葉、烤煙葉。

(二)稅率:20%

(三)計稅依據:煙葉收購金額

煙葉收購金額=收購價款×(1+10%),10%為價外補貼。

(四)應納稅額計算

1.收購煙葉應繳納的煙葉稅:

應納煙葉稅稅額=煙葉收購金額×20%

=煙葉收購價款×1.1×20%

2.收購煙葉可抵扣的增值稅:

煙葉進項稅額=收購價款×1.1×1.2×13%

煙葉采購成本=收購價款×1.1×1.2×87%

(五)征收管理

1.納稅地點及征收機關:收購地的縣級地方稅務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稅務分局、所。

2.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天

即:納稅人向煙葉銷售者付訖收購煙葉款項或者開具收購煙葉憑據的當天。

3.納稅期限: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注:本文內容來自正保會計網校老師講義,轉載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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