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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稿酬所得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6/28 16:19:27 字體:

想通過2017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打好基礎高效備考是關鍵,學員可根據(jù)正保會計網(wǎng)校制定的計劃表安排學習進度。網(wǎng)校小編為您整理了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知識點,今天你學習了么?

2017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800)×20%×(1-3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收入×(1-20%)×20%×(1-30%)

•稿酬所得“次”的規(guī)定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fā)表同一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為一次征稅。

2.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fā)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應就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稅。

3.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

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的,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的,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稅。

4.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稅。

注:本文內容來自正保會計網(wǎng)校老師講義,轉載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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