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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代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5/02 15:25:24 字體:

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時間轉眼即逝,總是在感嘆時間過得太快,而沒有好好珍惜。2017年稅務師考試已經(jīng)拉開序幕,目前為預習階段,學員可根據(jù)網(wǎng)校制定的預習計劃表來安排學習進度。為了幫助廣大考生高效備考,網(wǎng)校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代理

1.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包括:

(1)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

(2)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yǎng)父母、監(jiān)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2)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委托時間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被代理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

自訴案件的被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本文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相關鏈接: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七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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