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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練習題:提出破產申請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4/21 13:52:12 字體:

2017年稅務師考試處于備考預習的黃金階段,預習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學習階段,正確的預習方法對知識的學習起到事半功倍我效果。各位同學在學習知識點的同時要加強練習題的鞏固,把知識點掌握扎實。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教學專家編寫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一章相關試題,幫助大家鞏固學習,順利通過考試!  

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練習題

  單選題

債務人尚未解散,但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屬于破產原因之一。這種情況下,可以依法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是( )。

A.債權人

B.債務人的債務人

C.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

D.債務人的出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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