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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稅法二》預習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3/24 17:31:43 字體:

想通過2017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打好基礎高效備考是關鍵,學員可根據(jù)正保會計網(wǎng)校制定的預習計劃表安排學習進度。網(wǎng)校小編為您整理了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今天你學習了么?

2017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1.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shù)

應納稅月份數(shù)=12-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取月份)+1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3.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4.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納稅人在非車輛登記地由保險機構(gòu)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且能夠提供合法有效完稅證明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繳納車輛車船稅

5.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nèi)辦理轉(zhuǎn)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本文內(nèi)容來自正保會計網(wǎng)校老師講義,轉(zhuǎn)載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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