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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公司的解散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3/17 10:21:30 字體:

知識在于積累,天才在于學習。2017年稅務師考試已經拉開序幕,目前為預習階段,學員可根據網校制定的預習計劃表來安排學習進度。為了幫助廣大考生高效備考,網校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公司的解散

1.除合并、分立豁免清算外,其他解散的公司應當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進行清算。

【解釋】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繼續(xù)存續(xù)的公司承繼,在解散時不需要清算;

(2)公司債權債務無人承繼的,在解散時應當清算。

2.解散的公司,其法人資格仍然存在,但公司的權利能力僅限于清算活動必要的范圍內。

3.公司清算完畢,由注冊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后,公司法律人格消失。 

相關推薦: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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