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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練習題精選(十三)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8/07/05 15:15:43 字體:

正在進行2018年稅務師考試備考的同學們,一定不要沒有計劃的盲目學習,不然浪費了大量時間卻收效甚微。大家可以通過網(wǎng)校稅務師培訓班的學習,根據(jù)老師指出的2018年稅務師教材變動進行學習,可以大幅提高備考效率。同時通過網(wǎng)校稅務師考試題庫多做練習,鞏固提高。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教學專家編寫的2018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練習題精選,大家快來練習一下吧!

2018稅務師《稅法一》練習題精選

多選題

下列事實中,屬于債的發(fā)生原因的有( ?。?/p>

A、所有權的取得

B、締約上的過失

C、拾得遺失物

D、無因管理

E、建造房屋

【正確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債的發(fā)生原因。債的發(fā)生原因包括:合同、締約上的過失、單方行為、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⑵渌ㄈ缡暗眠z失物)。

單選題

在民法上,能引起債發(fā)生的法律事實是(  )。

A、侵權行為

B、納稅

C、先占

D、生產(chǎn)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債的發(fā)生原因。債的發(fā)生原因是指引起債發(fā)生的法律事實。包括合同、締約上的過失、單方行為、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其他?/p>

多選題

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不完全給付產(chǎn)生的法律效力有( ?。?。

A、債權人可以拒絕受領

B、已受領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更換、重做、修理

C、不能補正的賠償損失

D、債務人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E、債權人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債的效力。不完全給付的表現(xiàn)形式有:瑕疵給付和加害給付。瑕疵給付(不適當履行),是指給付存在瑕疵,如給付標的物的數(shù)量、質(zhì)量、品種上的不完全或給付地點、時間、給付方法上的不適當。加害給付,是指因為給付瑕庇給債權人造成財產(chǎn)和人身上的損害。不完全給付的效力:債權人可以拒絕受領;已受領的可以要求債務人補正給付(更換、重做、修理);不能補正的賠償損失。

單選題

《合同法》規(guī)定了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規(guī)則。下列關于撤銷權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撤銷權屬于債的保全措施之一

B、承租人將租賃物私自轉讓,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出租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C、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2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D、行使撤銷權而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由債權人自行承擔或者由第三人負擔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撤銷權。選項B屬于迷惑選項,《合同法》并沒有該規(guī)定。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所以選項C錯誤。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所以選項D錯誤。

單選題

債的下列擔保方式中,屬于信用擔保方式的是( ?。?/p>

A、定金

B、抵押

C、保證

D、留置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保證是以保證人的信用為基礎的擔保方式,屬于人的擔保。債權人并不要求保證人提供財產(chǎn)作為擔保,債權人之所以接受保證,是基于對保證人的代償能力的信任。

單選題

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

A、15%

B、20%

C、25%

D、30%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定金的數(shù)額。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單選題

馮某與馬某簽訂了一個借款合同,合同約定馮某借給馬某5萬元,沒有利息。后馮某將此債權轉讓給了牛某,但沒有通知馬某。對此,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馬某有權拒絕還款給馮某

B、該債權轉讓對馬某不發(fā)生效力

C、馬某可以向牛某主張對馮某的抗辯

D、該債權轉讓即使通知給馬某也不發(fā)生效力,需要得到馬某的同意才可以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債權讓與。馬某與馮某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因此馬某無權拒絕還款給馮某。所以選項A錯誤。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因為馮某轉讓該債權沒有通知馬某,所以該債權轉讓對馬某不發(fā)生效力,馬某不可以向牛某主張對馮某的抗辯。所以選項C、D錯誤。注意與債務承擔區(qū)分,債務的承擔必須得到債權人的同意。

溫馨提醒:

2018年稅務師補報名時間為:7月25日—8月10日 補報名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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