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6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華:漏罪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3/11 14:04:45 字體:

根據《刑法》,關于緩刑、減刑、假釋,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p>

A、甲因拐騙兒童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刑滿釋放后第4年又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對甲既不能適用緩刑,也不能假釋,但可以減刑

B、乙因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法院應當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C、如果是在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無論是緩刑還是假釋,無論是在考驗期限內還是在考驗期滿后發(fā)現,都應當撤銷緩刑或假釋

D、如果是漏罪,無論是緩刑還是假釋,在考驗期滿后才發(fā)現的,不撤銷緩刑或假釋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緩刑、減刑、假釋。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據犯罪情節(jié)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2016年稅務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三篇第二章“漏罪概念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稅務師:漏罪

  詳細問題描述:

如果是漏罪,考驗期間發(fā)現的就撤銷?請總結一下,這塊好亂。

答疑老師回復:

1.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或發(fā)現漏罪的,這里不存在先減后并或先并后減的問題,因為緩刑考驗期并不是刑罰執(zhí)行期,撤銷緩刑的,意味著要執(zhí)行原判刑罰,所以對于新罪或漏罪直接與原判刑罰進行數罪并罰即可。

如果緩刑考驗期滿發(fā)現漏罪的,不撤銷緩刑,只對漏罪作出判決;如果緩刑考驗期滿,發(fā)現在考驗期內犯新罪的,要撤銷緩刑,將兩罪直接并罰,不存在先減后并的問題,因為緩刑考驗期不是刑罰執(zhí)行期。

2.如果在假釋期間又犯新罪或發(fā)現漏罪的,都要撤銷假釋,將兩罪按照先減后并(又犯新罪)或先并后減(發(fā)現漏罪)的方法并罰。

如果假釋考驗期結束后發(fā)現漏罪的,不撤銷假釋,只對漏罪作出判決;如果假釋考驗期滿,發(fā)現考驗期內犯新罪的,要撤銷假釋,按照先減后并的方法并罰。

祝您學習愉快!

稅務師考試答疑精華

·2016年稅務師考試輔導報名免費咨詢 
·
2016年稅務師考試招生方案
·2016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三篇答疑精華匯總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odtgfuq.cn),不得轉載!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