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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用益物權(03.03)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3/03 19:28:06 字體:

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6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用益物權

知識點:用益物權

一、用益物權的特征

(1)用益物權是限定物權

用益物權人只能在一定范圍內對標的物占有、使用、收益。

(2)用益物權是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限定物權。

(3)用益物權的享有和行使以對物的占有為前提。

(4)用益物權是一種獨立的物權。

二、用益物權的種類

(1)《物權法》規(guī)定了四類主要的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

(2)《物權法》還規(guī)定了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養(yǎng)殖權和捕撈權等準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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