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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知識點:計劃成本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1/04 10:25:04 字體:

2015年稅務師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知識點:計劃成本法

計劃成本法

計劃成本法是指存貨的收入、發(fā)出和結余均按預先制定的計劃成本計價,同時另設成本差異科目,登記、分攤、按期結轉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期末將發(fā)出和結存存貨的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的一種計價方法。

1.發(fā)出存貨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必須按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計算。

2.發(fā)出存貨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除委托外部加工發(fā)出存貨可以按月初成本差異率計算外,都應使用當月的實際成本差異率。

3.如果月初的成本差異率與本月成本差異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的成本差異率計算。計算方法一經(jīng)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4.企業(yè)應按照存貨的類別或品種,如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對材料成本差異進行明細核算,不能使用一個綜合差異率來分攤發(fā)出存貨和庫存存貨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

以材料為例,計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本月收入成本差異總額)/(月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本月收入計劃成本總額)×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100%

本月發(fā)出材料應負擔成本差異額 =發(fā)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odtgfuq.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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