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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扣除原則和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12/16 11:05:55 字體:

2015年稅務師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二)》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扣除原則和范圍

扣除原則和范圍

一、扣除項目的原則

1.權責發(fā)生制原則。

2.配比原則。

3.合理性原則。

二、扣除項目的范圍

1.成本。包括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yè)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即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

2.費用。指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注意】銷售傭金能直接認定的進口傭金調整商品進價成本。

3.稅金。

4.損失。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扣除。已做損失處理的資產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除了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odtgfuq.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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