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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地方行政機關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12/14 11:53:46 字體:

2015年稅務師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地方行政機關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論
第二節(jié) 行政主體

知識點:地方行政機關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①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政府;

②市管縣市人民政府;

③縣、自治縣、縣級市人民政府;

④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省級人民政府設廳、局等,市、縣級人民政府設局。

(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①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行政公署。

②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區(qū)公所。

③市轄區(qū)、不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④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設立的管理委員會。

提示:行政公署的職能機關也是行政主體,但區(qū)公所和街道辦事處內設立的辦事機構不能成為行政主體。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odtgfuq.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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