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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學習筆記:信息公開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2/05 18:43:34 字體:

  2015年CTA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稅考友在論壇上分享的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科目的學習筆記,以下是關于“信息公開制度”的知識,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學習筆記:信息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1.信息公開的分類和時限要求:

  情形 時間 方式
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如:食品藥品監(jiān)督檢查情況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
如:污染治理的情況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如:辦稅務登記要帶的材料
信息形成或在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公開 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依申請公開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主動向政府申請獲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1)能當場就當場
(2)不能當場答復,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以內答復;如需延長,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提供的,可安排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等

  2.限制:

  (1)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3.收費:

  行政機關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其余費用不得收取,也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4.救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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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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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會計網校
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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