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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稅考友在論壇上分享的注冊稅務師《稅法一》考試科目的學習筆記,以下是關于“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的知識,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 |||
征稅主體 | 以稅務(國稅、地稅)機關為主 | 1.稅務機關職權 | 稅務管理權 |
稅收征收權 | |||
稅收檢查權 | |||
稅務違法處理權 | |||
稅收行政立法權 | |||
代位權和撤銷權 | |||
2.稅務機關職責 | |||
財政機關 | |||
海關 | |||
納稅主體 | 納稅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 | 1.納稅人權利 | 知情權 |
保密權 | |||
稅收監(jiān)督權 | |||
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 |||
申請延期申報選擇權 | |||
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 |||
申請退還多交稅款權 | |||
依法享受稅收優(yōu)惠權 | |||
委托稅務代理權 | |||
陳述 權與申辯權 | |||
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 |||
稅收法律救濟權 | |||
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 |||
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 |||
2. 納稅人義務 | 依法登記 | ||
依法設置賬簿 | |||
軟件備案 | |||
按時如實申報 | |||
按時繳納稅款 | |||
代扣代收稅款 | |||
接受依法檢查 | |||
及時提供信息 | |||
報告其他涉稅信息 | |||
其它稅務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 | 其他稅務當事人 | 扣繳義務人 | |
納稅擔保人 | |||
銀行 | |||
工商 | |||
公安等 |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diào)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正保會計網(wǎng)校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網(wǎng)上輔導熱招中,為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備考,2015年新課已經(jīng)開通,即報即學!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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