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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學習筆記: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2/05 16:17:31 字體:

  2015年CTA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稅考友在論壇上分享的注冊稅務師《稅法一》考試科目的學習筆記,以下是關于“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的知識,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學習筆記: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征稅主體 以稅務(國稅、地稅)機關為主 1.稅務機關職權 稅務管理權
稅收征收權
稅收檢查權
稅務違法處理權
稅收行政立法權
代位權和撤銷權
2.稅務機關職責
財政機關
海關
納稅主體 納稅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 1.納稅人權利 知情權
保密權
稅收監(jiān)督權
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申請延期申報選擇權
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申請退還多交稅款權
依法享受稅收優(yōu)惠權
委托稅務代理
陳述 權與申辯權
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稅收法律救濟權
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2. 納稅人義務 依法登記
依法設置賬簿
軟件備案
按時如實申報
按時繳納稅款
代扣代收稅款
接受依法檢查
及時提供信息
報告其他涉稅信息
其它稅務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 其他稅務當事人 扣繳義務人  
納稅擔保人
銀行  
工商  
公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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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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