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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是好朋友,雙方于2001年7月11日約定由甲于7月21日借給乙人民幣10萬元,在7月18日雙方關(guān)系惡化,甲拒絕借錢給乙。那么對于甲拒絕借款的行為,乙的做法正確的有(?。?/h1>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9/01/24 10:53:32 字體:

多選題】甲乙是好朋友,雙方于2001年7月11日約定由甲于7月21日借給乙人民幣10萬元,在7月18日雙方關(guān)系惡化,甲拒絕借錢給乙。那么對于甲拒絕借款的行為,乙的做法正確的有( )。

A.該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是甲將款項劃撥給乙的時候
B.乙可以追究甲的締約過失責(zé)任
C.乙可以追究甲的違約責(zé)任
D.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在7月11日生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
【解析】
根據(jù)借款合同的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故該案例中借款合同并沒有生效,乙只能追究甲的締約過失責(zé)任。在該例中,乙可以依據(jù)合同法第42條第3款“當(dāng)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的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追究甲的締約過失責(zé)任。卻不能追究甲的違約責(zé)任;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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