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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要成沉淀,要有定力,一個人定力不夠會浮躁。網校為廣大考生提供了2021注會經濟法易錯題解析:事實行為(三十二),并配以教師講解。你中招了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多選題
下列屬于事實行為的有(?。?/p>
A、甲的創(chuàng)作行為
B、乙的侵權行為
C、丙簽訂合同的行為
D、丁的死亡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事實行為,即與表達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內容無關的行為。選項AB都是事實行為,選項C屬于法律行為,選項D屬于事件。
【點評】本題考核的是法律關系的變動原因——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或現(xiàn)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包括繼承、法院判決、強制執(zhí)行、公用征收、沒收、罰款、添附、拾得遺失物、發(fā)現(xiàn)隱藏物、時效取得、善意取得等。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大家可以在網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大家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作好充分的準備。我們會盡量為大家準備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練習題目,也希望廣大學員能夠通過閱讀教材,認真練習和測試,以求達到良好的練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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