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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白茶清歡 2019/04/04 17:44:09 字體:

經(jīng)濟法這個科目在注冊會計師六科考試中的難度是較低的,但是這不代表它就簡單了,不用學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六科的難易是相對的,千萬不要輕視經(jīng)濟法這一科目!一定要多多做題多多練習哦~

《經(jīng)濟法》

單選題

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

A、陽光

B、房屋

C、運送旅客的行為

D、非專利技術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陽光有使用價值,但是沒有經(jīng)濟價值,所以不是“物”,不是法律關系的客體。

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注會的學習過程雖然是痛苦的,但是拿證的時候是開心的!這一路的艱辛會有正保會計網(wǎng)校一直陪伴著各位學員朋友的!2019注會考生們,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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