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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易錯題專家點評:重整計劃的制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7/07 14:24:15 字體:

注冊會計師易錯題專家點評

  單選題: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的期限是(?。?。

  A.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1個月內

  B.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2個月內

  C.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3個月內

  D.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重整計劃的制定。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點評:本題正確率是25.24%,本題是比較細節(jié)是一個知識點。破產(chǎn)法的內容本身就比較繁雜,重整計劃更是如此,大家學習中多點耐心。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大家可以在網(wǎng)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大家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作好充分的準備。我們會盡量為大家準備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練習題目,也希望廣大學員能夠通過閱讀教材,認真練習和測試,以求達到良好的練習效果。

  以上習題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欄目,網(wǎng)校老師針對學員每日提交的測試結果挑選出有代表性的錯題進行點評。

  相關鏈接:注冊會計師考試易錯題專家點評每周連連看(6.29-7.5)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wǎng)校所有,未經(jīng)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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