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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增值稅視同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牧羊姑娘 2019/11/19 09:43:06 字體:

有時候,你必須一個人走,這不是孤獨,而是選擇。我們時時刻刻都在選擇,你選擇過什么樣的生活就需要付出什么樣的代價。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您提供注會考試《稅法》練習題,通過做題,能夠鞏固所學知識并靈活運用,考試時會更得心應手。

注冊會計師稅法

單選題

下列屬于增值稅視同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的是( )。

A、將自產的貨物用于無償贈送其他單位 

B、自然人股東將資金無償借給所投資公司 

C、將外購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稅 

D、設在同一縣(市)的兩個機構之間移送貨物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選項BC,不屬于視同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而是屬于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情形;選項D,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屬于視同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點評】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屬于考試的重點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幾項: 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⑨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銷售應稅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0種情況應該確定為視同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均要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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