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22注會經(jīng)濟法易錯題解析:投資差額損失計算方法(四十三)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木子 2022/07/18 09:54:35 字體:

人生要成沉淀,要有定力,一個人定力不夠會浮躁。網(wǎng)校為廣大考生提供了2022注會經(jīng)濟法易錯題,并配以教師講解。你中招了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2022注會經(jīng)濟法易錯題解析

根據(jù)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行為中,在采用集中競價的交易市場中,原告因虛假陳述賣出相關股票,基準日之前未買回的,所造成的投資差額損失計算方法是(?。?。

A、 未買回的股票數(shù)量×(基準價格-實施日該股票的收盤價格)
B、 未買回的股票數(shù)量×(基準價格-揭露日該股票的收盤價格)
C、 未買回的股票數(shù)量×(基準價格-賣出股票平均價格)
D、 未買回的股票數(shù)量×(基準價格-第一次賣出股票的日期至基準日期間,每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價格)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在采用集中競價的交易市場中,原告因虛假陳述賣出相關股票所造成的投資差額損失,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1)原告在實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賣出,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準日之前買回的股票,按買回股票的平均價格與賣出股票的平均價格之間的差額,乘以買回的股票數(shù)量;
(2)原告在實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賣出,基準日之前未買回的股票,按基準價格與賣出股票的平均價格之間的差額,乘以未買回的股票數(shù)量。
虛假陳述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準日期間每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價格,為損失計算的基準價格。
【點評】該考點考查頻率較低,了解即可。

相關推薦:

【建議收藏】202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練習題精選匯總

【每周一期】202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經(jīng)典錯題本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