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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項目中,不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是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牧童 2019/08/09 08:52:36 字體:

只要有堅強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會有能耐、機靈和知識。從來沒有一種堅持會被辜負,當你備考注冊會計師懊惱的時候,跌倒的時候,一定不要輕言放棄,正保會計網(wǎng)校與你一起負重前行!以下是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的《稅法》精選練習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注會稅法

單選題

某單位下列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項目中,不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是(?。?/p>

 A、外購生產(chǎn)設備 

 B、外購“平安果”用于職工圣誕節(jié)福利 

 C、外購自用小轎車 

 D、外購生產(chǎn)用電力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自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外購貨物用于職工個人福利,增值稅不視同銷售,進項稅不可以抵扣。

這道練習題做對了嗎?如果做對了就接著繼續(xù)練習吧!沒做對的同學也不要氣餒!結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題意及分析,實在還有不懂的可以在網(wǎng)校答疑板上留言問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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