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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練習題:破產申請的提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12/04 11:44:47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單選題

  關于破產申請的提出,下列表述正確的是(?。?/p>

  A、有物權擔保的債權人不能提出破產申請

  B、法院指定的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制作有關債務清償方案

  C、因清算義務人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而無法進行破產清算時,破產程序終結后債權人不能主張由清算義務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D、商業(yè)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有法定破產原因的,國務院金融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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