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20注會《經濟法》易錯題解析:破產申請的受理(二十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噗噗 2020/03/17 09:33:12 字體:

這個世界總是相對公平,肯下功夫肯用心的人總是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應對考試我們需要日積月累的沉淀,同樣也需要良好的狀態(tài)和心態(tài)。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根據學員答題情況,精選上一周《經濟法》科目易錯題并配以教師講解。你中招了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注冊會計師易錯題

【多選題】     

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下列對與債務人有關事項的處理,不正確的有(?。?br/>

A.債務人的債務人應當向債務人清償債務

B.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經人民法院許可方可列席債權人會議

C.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

D.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所有訴訟或者仲裁程序應當中止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D
【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zhí)行程序應當中止;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訴訟或者仲裁應當繼續(xù)進行。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應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列席債權人會議是法定代表人的義務,不需要法院許可。

【點評】

        本題考核破產申請的受理。屬于記憶性的知識點,此處的知識點較為分散,建議通過反復練習,幫助記憶。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大家可以在網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大家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作好充分的準備。我們會盡量為大家準備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練習題目,也希望廣大學員能夠通過閱讀教材,認真練習和測試,以求達到良好的練習效果。

相關推薦:

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經典錯題本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