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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離不開一點一滴的積累,對于注冊會計師考試來說,要想基礎打得好就要做大量的習題。想要在202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中取得好成績,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堅持。為了幫助大家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每日一練,大家快來練習吧!
單選題
關于契稅的計稅依據(jù),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jīng)批準改為出讓方式重新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應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為計稅依據(jù)
B、土地使用權互換的,以互換的土地使用權的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
C、承受已裝修房屋的,裝修費用不計入承受方契稅的計稅依據(jù)
D、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jīng)批準轉讓房地產(chǎn),劃撥土地性質改為出讓的,承受方應以房地產(chǎn)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jù)
【點評】本題考查契稅的計稅依據(jù)。
具體情況 |
計稅依據(jù)規(guī)定 |
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
計稅依據(jù)為不含增值稅的成交價格。 |
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 |
計稅依據(jù)為不含增值稅價格的差額。 |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 |
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不含增值稅的價格。 |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jīng)批準改為出讓方式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權 |
應由該土地使用權人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為計稅依據(jù)繳納契稅。 |
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jīng)批準轉讓房產(chǎn),劃撥土地性質改為出讓 |
承受方應分別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和房地產(chǎn)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jù)繳納契稅。 |
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jīng)批準轉讓房產(chǎn),劃撥土地性質未發(fā)生改變 |
承受方應以房地產(chǎn)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jù)繳納契稅。 |
土地使用權及所附建筑物、構筑物等轉讓 |
計稅依據(jù)為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 |
承受已裝修房屋 |
應將包括裝修費用在內的費用計入承受方應交付總價款。 |
土地使用權出讓 |
計稅依據(jù)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收補償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物配建房屋等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chǎn)及其他經(jīng)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
房屋附屬設施 |
(包括停車位、頂層閣樓、儲藏室等) |
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08.29)
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題目都是網(wǎng)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練還提供專業(yè)點評,每周根據(jù)大家的測試結果,對于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一下點評,以幫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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