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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稅法》每日一練:契稅(2022.08.26)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檸檬 2022/08/26 10:04:04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需要不斷的練習,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為你準備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每日一練,每天用心練一練吧!滴水可穿石,再大的難題也都會被你攻克。各位備考202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加油吧!

單選題

李某有面積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價值106萬元。楊某有面積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價值82萬元。兩人進行房屋互換,差價部分楊某以現(xiàn)金補償李某。已知契稅適用稅率為3%,楊某應繳納契稅(?。┤f元。

A、4.8        

B、2.88    

C、2.16        

D、0.72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其計稅依據(jù)為所換取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Q價格相等時,互換價格相等的,互換雙方計稅依據(jù)為零;互換價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額為計稅依據(jù),由支付差額的一方繳納契稅。。
楊某支付差價,由楊某繳納契稅=106-82)×3%=0.72(萬元)。

【點評】本題考查契稅的計稅依據(jù)。契稅的計稅依據(jù),參考如下:

具體情況

計稅依據(jù)規(guī)定

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計稅依據(jù)為不含增值稅的成交價格。
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其他經(jīng)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

計稅依據(jù)為不含增值稅價格的差額。
1.
交換價格相等:計稅依據(jù)均為0
2.
交換價格不等:以其差額為計稅依據(jù),由支付差額的一方繳納契稅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

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不含增值稅的價格。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jīng)批準改為出讓方式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權

應由該土地使用權人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為計稅依據(jù)繳納契稅。

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jīng)批準轉讓房產(chǎn),劃撥土地性質(zhì)改為出讓

承受方應分別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和房地產(chǎn)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jù)繳納契稅。

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jīng)批準轉讓房產(chǎn),劃撥土地性質(zhì)未發(fā)生改變

承受方應以房地產(chǎn)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jù)繳納契稅。

土地使用權及所附建筑物、構筑物等轉讓

計稅依據(jù)為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

承受已裝修房屋

應將包括裝修費用在內(nèi)的費用計入承受方應交付總價款。

土地使用權出讓

計稅依據(jù)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收補償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物配建房屋等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chǎn)及其他經(jīng)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房屋附屬設施

(包括停車位、頂層閣樓、儲藏室等)
1.
與房屋為同一不動產(chǎn)單元的,計稅依據(jù)為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并適用與房屋相同的稅率;
2.
與房屋為不同不動產(chǎn)單元的,計稅依據(jù)為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并按當?shù)卮_定的適用稅率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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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題目都是網(wǎng)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練還提供專業(yè)點評,每周根據(jù)大家的測試結果,對于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一下點評,以幫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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