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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合同法(04.21)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20/04/21 09:32:44 字體:

今天應做的事沒有做,明天再早也是耽誤了。2020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要抓住每分每秒提升自己能力的機會,正保會計網(wǎng)校已經(jīng)為大家整理了注會《經(jīng)濟法》練習題,下面抓緊時間做題吧!

多選題

甲與乙惡意串通訂立了合同A,損害了第三人丙的合法權益;后甲乘人之危,與乙訂立了合同B,導致乙遭受重大損失。對于A、B兩份合同,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合同A無效,合同B可撤銷 

B、對于合同A,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可以在訴訟或仲裁中直接宣告無效;對于合同B,須撤銷權人主動撤銷,法院不主動干預 

C、對于合同B,乙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撤銷權,該1年為除斥期間;甲無權行使撤銷權 

D、合同被撤銷后,其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等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繼續(xù)有效,但合同無效的,所有條款均無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
【解析】
(1)選項A:惡意串通實施的民事行為,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屬于無效民事行為;顯失公平的合同屬于可撤銷的合同;(2)選項B: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申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對無效民事行為的確認,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zhuǎn)移,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可以在訴訟或仲裁中主動宣告其無效;(3)選項C:在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中,并非所有當事人均享有撤銷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顯失公平,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只有受損害方才有權撤銷,題目中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該期限屬于除斥期間;(4)選項D: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不影響其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如雙方當事人約定用仲裁方式解決雙方爭議的條款繼續(x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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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題目都是網(wǎng)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練還提供專家點評,每周根據(jù)大家的測試結果,對于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一下點評,以幫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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