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類別的資產應該按照其性質和預期處置時間的不同,分別列報在財務報表中的不同位置。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持有待售類別的資產應該按照以下方式列報:
1. 資產負債表:持有待售類別的資產應該單獨列為""持有待售""項目,作為非流動資產或流動資產的一部分,具體取決于預期處置資產的時間。
2. 利潤表:持有待售類別的資產不應該計入常規(guī)運營活動的收入和支出中,而是在利潤表中單獨列報為""終止經營活動的利潤""或""終止經營活動的損失""。
3. 現(xiàn)金流量表:持有待售類別的資產的現(xiàn)金流量應該與終止經營活動相關的現(xiàn)金流量分開列報,以便清晰地顯示出與終止經營活動相關的現(xiàn)金流量。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規(guī)定適用于按照IFRS編制財務報表的公司。如果按照其他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可能存在一些差異,請根據相應的會計準則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