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的處置組的計量有以下幾個步驟:
1. 初始計量:持有待售的處置組在確認為待售時,應以公允價值減去預計處置費用后的金額進行初始計量。
2. 估計公允價值:持有待售的處置組的公允價值應根據市場條件和可獲得的相關信息進行估計。常用的估值方法包括市場比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3. 減值測試:持有待售的處置組在每個會計期間結束時,都需要進行減值測試。如果其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價值,就需要進行減值準備的計提。
4. 減值準備:如果持有待售的處置組的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價值,就需要計提減值準備。減值準備的金額應該是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5. 重新計量:如果持有待售的處置組的公允價值發(fā)生變化,應根據新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并相應地調整減值準備的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待售的處置組在確認為待售后,不再按照成本模式進行會計處理,而是按照公允價值模式進行計量。同時,在處置組被處置或不再被持有之前,其應繼續(xù)按照持有待售的處置組的會計政策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