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持有待售的處置組的計量不需要進行資產減值準備的逆轉。持有待售的處置組是指一個被分類為持有待售的資產組合,該資產組合包括一組資產、負債和可能與之相關的負債的組合,這些資產、負債和可能與之相關的負債將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處置。
根據IFRS 5《非流動資產處置和中止經營活動的會計處理》的規(guī)定,在資產被分類為持有待售時,其計量應該按照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來進行。資產減值準備的逆轉是指在一定條件下,之前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被撤銷或減少。然而,對于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一旦資產被分類為持有待售,之前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不會被逆轉。
因此,持有待售的處置組的計量不需要進行資產減值準備的逆轉。但是,在持有待售的處置組的計量過程中,如果發(fā)現有跡象表明資產的公允價值已經下降,需要進行資產減值測試,并計提新的資產減值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