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的召集通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 召集債權人會議的目的和議程:明確召開會議的目的是為了討論特定的事項,例如債務重組、債務清算等,并列出具體的議程內容。
2. 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方式:明確會議的召開時間、地點和方式,例如具體的日期、時間、地點以及線下或線上的會議方式。
3. 出席資格和權益:說明哪些債權人有權出席會議,并說明每個債權人的權益和投票權。
4. 參會登記和委托代理:要求債權人提前進行參會登記,并說明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表出席會議。
5. 相關文件和信息:提供與會議議題相關的文件和信息,例如債務重組計劃、債務清算方案等。
6. 投票方式和程序:說明債權人在會議上如何行使投票權,并說明投票的方式和程序。
7. 會議決議的生效條件和執(zhí)行方式:說明會議決議的生效條件,例如需要達到特定的投票比例或債權人的同意等,并說明決議的執(zhí)行方式。
8. 其他事項:如有其他需要補充說明的事項,可以在通知中進行說明。
召集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發(fā)送給債權人,并確保通知內容清晰明確,以便債權人能夠充分了解會議的目的和議程,并做出相應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