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加計抵減政策是指在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時,可以將納稅人購買固定資產、不動產以及其他符合規(guī)定的一次性大額購置費用的增值稅進項,按照一定比例加計抵減。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 確定加計抵減比例:根據(jù)國家稅務部門的規(guī)定,確定加計抵減比例。一般情況下,固定資產和不動產的加計抵減比例為10%,其他一次性大額購置費用的加計抵減比例為30%。
2. 計算加計抵減額:將納稅人購買固定資產、不動產以及其他一次性大額購置費用的增值稅進項,按照加計抵減比例進行計算,得出加計抵減額。
3. 計算應納稅額:將增值稅銷項額減去加計抵減額,得出應納稅額。
舉例說明:
假設某企業(yè)購買了一臺價值100,000元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稅率為13%,加計抵減比例為10%。
1. 計算加計抵減額:100,000元 × 13% × 10% = 1,300元
2. 假設該企業(yè)的增值稅銷項額為20,000元。
3. 計算應納稅額:20,000元 - 1,300元 = 18,700元
因此,該企業(yè)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為18,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