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訂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區(qū)別如下:
1. 定金(Earnest Money):定金是指在買賣合同中,買方為了確保自己能夠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提前支付給賣方的一部分款項。定金通常是買方在簽訂合同時支付的,它作為交易的保證金,表明買方的誠意和決心。如果買方最終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定金將會計入最終的交易款項中,如果買方違約,賣方有權要求返還定金或者要求賠償。
2. 訂金(Deposit):訂金是指在租賃合同中,租客為了預訂或保留房屋而支付給房東的一部分款項。訂金通常是租客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支付的,它作為租客對房屋的預訂或保留金,以確保租客能夠按時入住并履行租約。如果租客最終按照租賃合同履行義務,訂金將會計入租金中,如果租客違約,房東有權要求返還訂金或者要求賠償。
總結來說,定金是在買賣合同中的支付給賣方的保證金,而訂金是在租賃合同中的支付給房東的預訂或保留金。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應用的合同類型和支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