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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審計中應如何平衡審計程序的可預見性和不可預見性的要求?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正小保 2023/09/08 11:11:57  字體:

在實際審計中,平衡審計程序的可預見性和不可預見性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深A見性是指審計人員根據(jù)經(jīng)驗和專業(yè)判斷,預先確定并執(zhí)行的審計程序。不可預見性則是指審計人員在執(zhí)行審計過程中,對于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異常情況進行靈活應對和調整。

以下是一些平衡可預見性和不可預見性要求的方法和建議:
1. 制定審計計劃:在審計開始之前,制定詳細的審計計劃,包括審計目標、范圍、程序和時間表等。這樣可以確保審計過程的可預見性,并提供一個框架來指導審計工作的進行。
2. 基于風險評估進行調整:在審計計劃中,應該進行風險評估,并根據(jù)評估結果調整審計程序。對于高風險的領域,可以增加不可預見性的審計程序,以確保對潛在問題的發(fā)現(xiàn)。
3. 引入不可預見性的審計程序:在審計計劃中,可以引入一些不可預見性的審計程序,例如隨機抽樣、突擊審計等。這些程序可以在審計過程中引入一定的不確定性和隨機性,增加對異常情況的發(fā)現(xiàn)。
4. 靈活應對異常情況: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該保持靈活性,并能夠及時調整審計程序以應對意外情況。當出現(xiàn)異常情況時,審計人員應該及時調整審計程序,并進行額外的測試和調查。
5. 持續(xù)監(jiān)控和反饋: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該進行持續(xù)監(jiān)控,并及時反饋審計結果。這樣可以確保審計程序的有效性,并及時調整和改進審計工作。

總之,平衡審計程序的可預見性和不可預見性的要求需要審計人員具備豐富的經(jīng)驗和專業(yè)判斷力。通過制定合理的審計計劃、進行風險評估、引入不可預見性的審計程序以及靈活應對異常情況,可以有效平衡可預見性和不可預見性的要求,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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