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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意思表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7/09 11:00:40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中華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1.意思表示的概念及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把進行某一民事行為的內(nèi)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核心,因此認識民事法律行為必須以意思表示為切入點。

  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包括效果意思、表示意識和表示行為。效果意思是指當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動機)發(fā)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因為當事人有效果意思,因此區(qū)別于情誼行為,在純粹的情誼行為中,當事人之間也有約定,但是當事人并無打算在法律上受該約定的約束。而表示意識是指行為人將其內(nèi)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現(xiàn)于外部的意識,而將效果意思使外部認識的行為則為表示行為。表示行為是使相對人了解其意思的行為要素。表示行為可以采取明示或默示兩種方式。

  2.意思表示與準意思表示

  準意思表示有兩種情形,即意思通知與事實通知。所謂意思通知是指由通知意思而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的效果的行為。意思通知的法律效果不是基于當事人的追求,而是法律的規(guī)定。如承認的催告(《合同法》第47條第2款)、拒絕受領、催告履行等均為意思通知。所謂事實通知,亦稱觀念通知,是指通過認識事實并通知該事實而發(fā)生法律所規(guī)定的效果的行為。典型的事實通知有債務的承認、債權轉讓的通知等。

  3.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意思表示可以分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和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如訂立合同過程中的要約和承諾、債務免除、授予代理權、合同解除等均屬于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如遺囑行為、拋棄動產(chǎn)等行為。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在意思表示作出時生效。但立遺囑是個例外,這種意思表示的生效還需要立遺囑人的死亡這個法律事實。

  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要根據(jù)具體情形分析。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區(qū)分為對話的意思表示和非對話的意思表示。對話的意思表示到達對方,處于客觀上可以了解的時候發(fā)生效力。非對話的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但《合同法》第26條規(guī)定的“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則屬于例外情況,即雙方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要約要求以行為方式作出承諾的,雖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卻是在行為作出時生效。

  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過傳達人傳達的,由于傳達人沒有轉達或者推遲轉達意思表示的風險,由表意人承擔。另外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發(fā)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須到達其法定代理人時才能生效。當然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作為的法律行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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