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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房產稅征收管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2/08 15:13:19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房產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重點是: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當月與次月區(qū)分

房產用途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   從生產經營之月起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   從建成之次月起  
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   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從使用或出租、出借的當月起)  
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購置存量房   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其他   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的當月末  

(二)納稅地點: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

房產稅要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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