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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資源稅納稅地點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1/24 14:56:03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資源稅納稅地點

3個地點:開采地、生產(chǎn)地、收購地。具體情況:

1.凡是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都應當向應稅產(chǎn)品開采或者生產(chǎn)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2.如果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屬于跨省開采,其下屬生產(chǎn)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對其開采的礦產(chǎn)品一律在開采地納稅。

3.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也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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