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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提示承兌期限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9/04 15:07:42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xué)員,中華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xué)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提示承兌期限:

  1、見票即付的票據(jù)(銀行匯票、本票、支票)無需承兌;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提示承兌。

  提示付款期限:

  1、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nèi)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nèi)提示付款;

  4、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內(nèi)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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