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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要約收購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8/12 14:34:36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中華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1.收購股份比例達到30%觸及

  2.支付方式:現(xiàn)金、可轉讓證券、其他

  3.收購數(shù)量:≥5%

  4.證監(jiān)會審查:報送要約收購報告書15日內,無異議,公告。

  5.要約收購期限:

 ?、佟?0,60】,出現(xiàn)競爭要約的,可延長。期間,不得撤銷,不得賣出。

 ?、趯脻M前15日不得變更,出現(xiàn)競爭要約的除外。

 ?、鄢霈F(xiàn)競爭要約,延長期≥15日,不得超過最后一個競爭要約期滿日

  6.價格:≥公告日前6個月買入股票的最高價。

  7.預受要約:屆滿前3日,不承諾,可撤回。屆滿前3日內,不得撤回。

  8.全面要約:終止上市地位為目的、未取得豁免。

  9.部分要約:按比例。

  10.鎖定義務:收購完成,12個月內不得轉讓,同一控制下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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