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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中華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一、合同的終止(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
清償 | 1同一債權人數(shù)項債務并存時的抵充順序:約定→已到期→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shù)額最少的債務→債務負擔較重(利息高者或有違約金者)→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比例。 2主債務、利息、費用的抵充順序:約定→費用→利息→主債務?!?/td> | |
解除 | 合意 解除 |
協(xié)商解除(事后約定):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
約定解除(事前約定):附解除期限、附解除條件——單方解除 | ||
法 定 解 除 |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2因預期違約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①承攬合同: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②貨運合同: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③委托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④不安抗辯權:當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可以解除合同。⑤租賃合同:對于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均可隨時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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