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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說過:“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這句話對于廣大的注會考生來說再合適不過。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現階段是預習的黃金時期,學員可以根據網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校依據2016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稅法》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第一章 稅法總論
知識點: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即納稅客體
1.含義:指稅法規(guī)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
2.重要作用:是區(qū)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是稅法最基本的要素,體現著征稅的最基本界限,決定著某一種稅的基本征稅范圍,同時,征稅對象也決定了各個不同稅種的名稱。
3.與課稅對象相關的兩個概念:
概念 | 含義 | 與課稅對象關系 | 作用或形式 |
(1)稅目 | 稅法中對征稅對象分類規(guī)定的具體的征稅項目,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 | 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 | 1.明確具體的征稅范圍,凡列入稅目的即為應稅項目,未列入稅目的,則不屬于應稅項目 2.貫徹國家稅收調節(jié)政策的需要 |
(2)稅基(計稅依據) | 是據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 | 對課稅對象量的規(guī)定 | 1.價值形態(tài)(從價計征):即按征稅對象的貨幣價值計算,如增值稅 |
2.物理形態(tài)(從量計征):即直接按征稅對象的自然單位計算,如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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