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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方便大家復習,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經(jīng)濟法》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知識點:無效民事行為
1.無效民事行為——自始無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3)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
?。?)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
?。?)乘人之危所為的單方民事行為;
?。?)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為;
(7)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
【解釋】上述(1)、(2)屬于“行為人不具有相應(yīng)的民事行為能力”;(3)~(5)為“意思表示不真實”;(6)~(8)為“內(nèi)容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其中(3)~(5)點: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而為的“單方”民事行為,是無效民事行為;欺詐脅迫而為的“雙方”民事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的是無效民事行為,未損害國家利益的是可撤銷民事行為;乘人之危而為的“雙方”民事行為,是可撤銷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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