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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會《稅法》知識點:個人取得股息 紅利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7/01/03 15:07:22 字體:

知識點:個人取得股息、紅利 

個人取得股息、紅利所得的所得稅規(guī)定

1.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zhuǎn)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1)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nèi)(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yīng)納稅所得額;

(3)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yīng)納稅所得額。

2.對內(nèi)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lián)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zhuǎn)讓差價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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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fù)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稅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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