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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會《經(jīng)濟法》知識點:反擔保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12/16 17:35:06 字體:

知識點:反擔保 

1.擔保人可以要求債務人為擔保人的擔保提供擔保,這種由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相當于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

2.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但不包括“保證”),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質押”。

3.留置和定金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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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已經(jīng)開始,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經(jīng)濟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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