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7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合同的終止(一)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10/18 14:51:30  字體:

選課中心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省時省力又省錢

會計人證件照

報名提醒

入口開通及時知

報名提醒

知識點:合同的終止

解除

1.合意解除

(1)約定解除權: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了合同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一旦該條件成就,解除權人就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而終止合同。

(2)合同訂立后,經(jīng)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1)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③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④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提示:法律規(guī)定其他解除情形:

①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

②在貨運合同中,托運人有單方解除權;

③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

(2)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時,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解釋:對方雖有異議,但是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后才提出異議并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個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合同的解除不影響合同中結算條款、清理條款以及解決爭議方法條款的效力。

  點擊查看原帖>>

  2017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已經(jīng)開始,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經(jīng)濟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