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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各種罰款限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3/22 11:49:02 字體:

  知識點:各種罰款限額

  稅務行政規(guī)章對非經(jīng)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 000元;

  對經(jīng)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違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沒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萬元;

  超過限額的,應當報國務院批準。

  各級稅務機關(guān)的內(nèi)設機構(gòu)、派出機構(gòu)不具處罰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稅務行政處罰。

  但是稅務所可以實施罰款額在2 000元以下的稅務行政處罰。這是《征管法》對稅務所的特別授權(quán)。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的范圍是對公民作出2 000元以上,或者對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1萬元以上罰款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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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稅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注冊會計師報考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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