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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代償取回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4/06/30 16:31:45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代償取回權
財產(chǎn)毀損、滅失的處理 有代償財產(chǎn) 第三人未交付: 請求權交給財產(chǎn)權利人
第三人交付: 與債務人財產(chǎn)可以區(qū)分: 向管理人主張
與債務人財產(chǎn)混同 1、受理前: 普通債權
2、受理后: 共益?zhèn)鶆?/td>
無代償財產(chǎn) 1、受理前: 普通債權
2、受理后: 共益?zhèn)鶆?/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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