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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建筑業(yè)的營業(yè)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2/29 13:38:17 字體: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稅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稅法知識點

  知識點:建筑業(yè)的營業(yè)稅

  1.自建行為的納稅規(guī)定:

  a.自建自用不納稅。

  b.自建房屋對外銷售,交兩道稅:自建行為按“建筑業(yè)”納稅,再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yè)稅。

  c.自建后出租按“服務業(yè)”交營業(yè)稅,但自建行為不征稅。

  d.自建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將不動產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按建筑業(yè)和銷售不動產分別交稅。

  e.自建投資不納稅。

  2.納稅人受托進行建筑業(yè)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的,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勞務取得的收入應按建筑業(yè)納稅,支付拆遷補償費屬于“服務業(yè)—代理業(yè)”。工程分包給他單位的:營業(yè)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付給分包人人價款

  3.納稅人提供建筑業(yè)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yè)額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和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但不含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4.從事安裝工程作業(yè),安裝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營業(yè)額包括設備的價款。如果設備由發(fā)包方提供,承包方只是提供安裝勞務,營業(yè)額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如果設備由承包方提供,與安裝勞務一并收款,營業(yè)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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